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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偏袒强者 “过来人”支招告诫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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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1:0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婚姻法新解偏袒强者 “过来人”支招告诫姐妹


“过来人”姐姐 教大家几招 

  最近针对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大家争论得那是热火朝天。近日,网上一则帖子被广泛转载,一位“姐姐”告诫姐妹们:我这样一个已经结婚的过来人,给大家说几句公道话,尤其是觉得处在弱势的广大妇女同志,没什么可怕的,我给你们支几招,看看行不?

  一、婚前买房归个人。

  应对策略:女性也可以在结婚前买属于自己的房子,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婚后男方也有房子的话,自己的房子可以出租,住男方的房子!

  二、婚前女方买不起房子,男方有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应对策略:以前农村都是要把房子建好,才能娶媳妇,怎么一提男女平等,把女性的权利都剥夺了,只需要尽义务?有句话说:娶得起媳妇,管得起饭。难道现在的男人连这点血性和大度都没有了吗?那好,如果男方有房子,要求加上女方名字,作为求婚礼物。要是这点诚意都没有,还求什么婚?如果他不加,你又一定要跟他结婚,请参照第三点。

  三、婚后父母给孩子买房子,归一方所有。

  应对策略:如果是给女方买房子,那不用说了。如果是男方父母买的,你们就这一套房子,男方父母他们不愿意加你的名字,那就没办法了,谁让你已经把婚结了呢?生米已经煮成熟饭,翻不了身咯。为了不影响家庭和谐,也不用吵闹,毕竟还是要在一起生活的。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你没份!可是也不用还贷呀,那敢情好,女方就不要气愤了,和老公开开心心地住着就行了,自己的收入可以理理财,消消费,孝敬孝敬父母公婆,全家其乐融融。

  要命的问题来了!如果是按揭的,要还贷!哈哈,放轻松。没什么大不了的,对他们说:这是你们的房子,我不要也不想,但是,这是你的财产,你用自己的收入还贷。

  好,你的收入不用交房贷,家庭支出只出一半,那剩下的钱呢?好好的理理财吧,投资保险、不动产、黄金、股票等等,为自己的将来做打算,自己给自己安全感吧。

  四、房子和孩子的关系。

  建议:生一个,可以协商,这个就看你有多少谈判的筹码了。

  这个筹码可以是:知识、才华、技能、财富、美貌……所以,为了自身的安全感、被认同感、被尊重感,应该怎么做,你懂的。

  好了,就说到这里了,广大男士,别说我只是为女人说话哦,以上情况,男士也会遇到的,没关系,男士们只要把里面的男女颠倒来看就行了,男女通吃:)

  一星期来,南京人的“房事”

  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加我名? 南京目前很少见这种

  记者昨日走访了房产交易中心和几家售楼处,发现相比坊间和网上热闹非凡的议论之声,有实际行动的市民并不多。日前央视报道的在上海浦东交易中心,购房者忙着询问加名字的场景,在南京并没见到。

  房产交易中心:挺淡定,没啥大变化

  “我们这边来咨询如何加名字原来也不少,这两天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变化,大家都挺淡定的。”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说道。记者随后在交易中心咨询台前停留了一个多小时,在三三两两的咨询者中,只碰到一对前来询问房产证加名事宜的夫妇。整个交易大厅的人也不多。

  这对夫妻刚新婚不久,丈夫在婚前签合同购买了期房,这几天正打算去办理房产证。记者了解到,由于女方父母也出了不少“嫁妆”,又赶上了婚姻法最新解释的出台,因此妻子希望能在办房产证时加上自己的名字。“没什么好说的,我觉得这个是应该的,毕竟我们成了家。”

  交易中心咨询处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几天过来咨询加名字的人比过去稍微多一点,但感觉变化基本不大。他表示,前去咨询加名字的人,包括咨询加父母名字、加孩子名字以及加夫妻另一方名字等各种情况,今后咨询后一种情况的人可能会更多一些。记者从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一般和产权人是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加名字只需付大约80元的工本费就行了。但如果是加产权人父母或者成年子女的名字,则需要通过购买最少1%的产权来达成,这其中还会产生额外的契税、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售楼处:还加名呢?连看房的都少得可怜!

  除了房产交易中心,记者还选取了年轻购房者较为集中的板桥金地自在城、城北高科左右阳光以及江北旭日爱上城进行调查,受访销售人员均表示也没碰到因为加名字问题而产生新状况的客户。不过倒是有母亲带着女儿来买房。

  “我们同事间讨论得欢,但咨询加名字问题的购房者我还真没遇到过。”金地自在城售楼处的杨小姐对记者表示,前些天她倒是碰到一个为女儿买房的母亲,合同上写的是母女两人的名字。“母亲主要是考虑到80后婚姻不稳定,所以想先给女儿买套婚前房产。

  ”看住宅的人本来就少,讨论加名字的客户就更没有了,至少我没听到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近期楼市本就十分冷淡,网上房地产上的全市日成交数据经常只有五六十套,因此购房者在买房行为中有何变化,暂时确实难看得出来。还有看房人调侃道,新婚姻法解释刚出台几天,估计想加名字的人还在家里跟“老公”博弈呢,恐怕没这么快跑去改名字或者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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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1:0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我叫笨蛋


从婚姻法中寻找爱情是缘木求鱼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公婆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这些天来,一些规定一再引起热烈讨论。尽管婚姻法是一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但此次新司法解释受到如此高的关注度,也颇有些超乎寻常。

从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的“家庭财产”,到1980年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明确个人财产分割制,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采用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争议房屋的产权,再到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将不动产登记效力引入,整个婚姻家庭法律规则正在从“家庭财产制”到“个人财产制”的方向发展。应当说,这是一个回归本质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尊重房产证登记的最大法律效力,房产证有你的名字,夫妻离婚房子则有你一份,反之亦然,不因婚姻关系的出现或存续而改变产权归属。然而,很多舆论都把这条规定解读为“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甚至有人可怜兮兮地表示:“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今夜再也不相信爱情!”事实上,按照规定,“父母给女儿买房,女婿同样没份”,法律并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并没有制造法律上的不公平。

一切看上去的貌似不公平,只是因为一个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男人负责买房子,所以社会上流传“丈母娘推高房价”一说。本文不想探讨“男人负责买房子”这一命题的对错,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本无对错。只想探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是否就“没有相信爱情的理由”了?实际上,婚姻法根本不关爱情什么事,婚姻与爱情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关系,法律可以调节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但绝对约束不了爱情。从另一角度上说,爱情作为最纯粹的心情活动,岂是任何物质所能保障的?从婚姻法中寻找相信爱情的理由无疑是缘木求鱼。

对于法律,人们总寄予太多奢侈的希望。不仅希望法律可以保鲜爱情,更希望法律能够保证亲情。不是说法律作为一种最高层次的行为规范不应该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而是法律对于属于道德层次范畴的“孝道”与“忠诚”,是无能为力的。或许是为了庆祝《老年人权益保护法》15周年,今年初有消息传出,希望将“回家看父母”硬性写入上述法律,并规定“不回家看望父母者可被告上法庭”,实在让人哭笑不得。为何非要将道德问题与法律纠缠在一起,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如果孩子要父母告上法庭才肯回家,所谓的“孝顺”该从何谈起?同样道理,如果婚姻还必须通过房子等财产才能维系,那么所谓的爱情又将何处安放呢?

天使的归天使,撒旦的归撒旦。说白了,法律与司法解释是指导法官断案用的,至于要寻找爱情或亲情的理由还是到别处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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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1:05:19 | 只看该作者
个活个的 其实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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