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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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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5:2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暂行办法


北林教办发〔2006〕46号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
第二条 学校鼓励学生转入基础学科专业、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第四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转专业学生按新转入专业费用标准缴纳培养费用。
第七条 各学院可以接受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高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转专业

1.一年级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前三分之一者;
2.参考大学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经认定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3.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疾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4.因学校或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九条 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有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在校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2.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3.文科生申请转入理科(文理兼收的理科专业除外)、工科专业;  
4.定向生、国防生、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学生;
5.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6.应作退学处理者;
7.必修课不及格者;
8.英语、数学成绩低于70分者;
9.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十一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
2.学院在学年结束末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考试(核)方式、考核内容等,由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公布相关材料;
3.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家长意见,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转专业审批表》,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签字后连同本人成绩单及其他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供给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试(核),在审批表上注明考试(核)的成绩(排名情况)后向教务处上报;
5.教务处收到审批表后,经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的转专业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在院内转专业基本程序同第十一条3、4、5。
第十三条 转专业办理时间为学年开始的前三周。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如果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新专业必修课程的课程要求,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新学习;凡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审核认定后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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